深圳能源(000027) - 深圳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董事会构成与会议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 - 多种情形下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一日通知[1] 董事会职权 - 审议境外投资、产权变动、捐赠、项目投资等事项[2][3] - 审议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关联交易、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4] -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管,负责法治建设[4]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6] - 批准一定金额的项目投资、技术改造、产权变动和关联交易[6] 履职与决策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推举履职[7] - 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7]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有表决限制[8] 其他 - 资助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有除外情况[5] - 新增条款释义经理、副经理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总裁、副总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