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决策审批规则 - 部分决策事项比例达30%以上且满足绝对金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低于30%或不满足绝对金额由董事会审批[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三种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如需延期或取消等情况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9][31]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39] - 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二分之一且超反对票数为中选[4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3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