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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电力上海电力(SH:600021)2025-08-11 1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674.3645万元[4] - 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为2,816,743,64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东信息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51,588,074股,占比44.43%[12]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63,292,165股,占比12.90%[12] - 其他股东持股1,201,863,406股,占比42.67%[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7]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30]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3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7]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4]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9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当年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16]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8] 审计与制度相关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6]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66]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 - 9人[66] -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1至2人[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