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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电力上海电力(SH:600021)2025-08-11 11:46

规则修订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8日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ESG等专门委员会[5] 会议召开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9]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0] 授权管理 - 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应制定规定及清单并审议通过[11] - 董事长和总经理转授权需向董事会说明并经审议通过[11] 关联交易审批 -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6]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提案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2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24] 履职监督 - 董事1年内出席会议少于次数三分之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履职情况[29]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4] - 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5] 表决方式 - 对应由董事会决定事宜,经同意可通讯表决[3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9][4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3] 生效解释 - 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