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章程修订 - 回购股份情形中跌幅标准调整为累计20%,新增股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情形[2] - 新增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提议案持股比例调为1%以上[3] - 取消监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其职权[3] - 增加不能担任董事情形,部分事项表决比例调为过半数[3] - 明确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1] 规则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更名股东会,增加授权事项,完善董事选举填补方式[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调整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董事长,部分事项表决比例调整[7] 股份相关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5]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股东大会提案,1%以上可提股东会提案[2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1] 会议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有特定要求[33][34]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34] 利润分配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定向发行不超3亿且不超净资产20%股票[25]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0%,不同阶段有比例要求[48][4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3] - 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有审议规定[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