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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601577)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SH:601577)2025-08-11 11:01

股权与资本 - 2018年8月6日核准首次发行342,155,376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4] - 2019年11月14日核准发行60,000,000股优先股,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4] - 公司成立时原发起人资本为1.187963亿元,现注册资本为40.21553754亿元[10] - 普通股为40.21553754股,每股面值1元;优先股为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10] 股权限制与规定 - 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审议事项或质询案[2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金额在10亿元(不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计算持股比例仅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45][48][49]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连选可连任[84] - 兼任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5]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首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1] - 公司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也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25]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26] 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报告在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121] 其他 - 公司应坚持党建与企业改革“四同步”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152] - 行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大决策党委研究讨论为前置程序[153] - 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