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6] - 遴选、审核董事、高管人选及任职资格[6] 会议相关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其他 - 细则按国家规定执行和修改[14] - 由董事会解释,决议通过生效[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