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4]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起草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等多项工作[21]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26]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8]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4]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备查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7] 内部报告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39] - 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知晓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4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违规,董事会有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43] - 因内部失职致信息披露错误或疏漏,公司有权处理并追究责任[45] 相关机构与主体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47]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