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4] - 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八类人员[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0] 信息披露与报送 - 信息披露联络人变更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5]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1]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需补充提交档案[13] 保密与责任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应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对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得提前泄露或内幕交易[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公司提供未披露信息时应做好登记并承担保密义务[17] - 除规定情况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调用、查阅公司未披露财务、业务等信息[1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规定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公司及时修改制度[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