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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仁堂同仁堂(SH:600085)2025-08-11 1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