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3]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报告机制 - 财务部每月、产品周期结束、每半年度分别报告情况[12] 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3] 信息披露与生效 - 按规定及时披露,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度自决议通过生效[15][20]
委托理财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3]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报告机制 - 财务部每月、产品周期结束、每半年度分别报告情况[12] 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3] 信息披露与生效 - 按规定及时披露,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度自决议通过生效[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