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职责与生效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考评听取任职情况、绩效评价并建议奖惩[1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