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名,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四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过半数通过决议[13] - 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4] 职责权限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参与负责人考核[1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名,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四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过半数通过决议[13] - 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4] 职责权限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参与负责人考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