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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山集团(603810)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丰山集团丰山集团(SH:603810)2025-08-11 09:45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减持规定 - 大股东等买卖股票应提前2个或15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董事等违反短线交易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0]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事等在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大股东因违法犯罪被立案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14] - 控股股东在公司未达现金分红条件时不得减持[15] - 20个交易日内股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7] - 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0] - 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9] - 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9][20]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2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1] -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6个月内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23] - 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继续减持仍需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25] - 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26] - 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导致减持,按具体减持方式适用相关规定[28]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的股东,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32]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32]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应通知公司并公告,拟继续增持需同时通知后续计划[32][3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33]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需公告原因[35]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35] 信息披露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36] - 公司股本增加或减少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特定倍数需披露变动情况[38][39][51] - 因可转债转股等致股本增加需季度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变动[39]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成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需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