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6][7]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11]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16] - 股东会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公司决策权限 - 公司可决定单项或同一会计年度内同一投资累计金额不超5000万元的长期投资[27] - 公司可决定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5%的短期投资[27] - 公司可决定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以下的事项[27] - 公司可决定出售资产相关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50%以下的事项[27] - 公司可决定购买资产相关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50%以下且绝对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事项[27] - 公司可决定总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27] - 公司可决定金额不超或一年内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27]
亚星化学(600319)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