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正案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议案[2]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正案和全文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 - 该制度于2010年生效,2022年第一次修订,2025年第二次修订[7] 制度内容 -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新增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不得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使用,违规需整改报告[5] 交易规定 - 常规交易提供担保包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反担保除外[6]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超一定金额关联交易需报告[6] - 子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关联交易超一定金额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