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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 -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修正案
燕京啤酒燕京啤酒(SZ:000729)2025-08-10 07:4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议案》[1] - 修正案和全文2025年8月11日登巨潮资讯网[1] - 部分“监事会”改“内部审计部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制度内容 - 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4] - 投诉、举报事项增加转移交易等多项[4] - 内部审计部门24小时内分析评估并分级处置举报、投诉[4] 汇报与处理 - 财务违规向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党员违纪移交纪检监察部门[5] - 非恶意失实举报不追责,调查后反馈并保护举报人权益[5] 制度历史 - 制度2012年4月11日生效实施[6] - 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解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