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须经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等5种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9] 投资决策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投资,应制定决策程序等并按审批权限审议批准[11] - 证券等投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由股东会批准,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批准[11] - 对外短期投资应确定可行性并逐层审批,期末检查并计提跌价准备[12] - 公司长期投资需论证研究并逐层审批,投资后按规定核算和计提减值准备[14]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除执行本制度,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14]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是实施部门[15] - 公司对外投资需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关键指标,选择最优方案[18] 投资操作与监督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人员分离相互制约[19] - 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对投资项目相关情况汇制报表并向领导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23] -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涵盖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多方面[28]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24]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转让对外投资,如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25] 报告与制度生效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财务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情况[2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其他说明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相关数据[10]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科净源(3013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