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相关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相关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相关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相关审议[1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3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公告并说明原因[38] 股东提案与选举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31]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6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次日公告该决议[8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等情况发生之日起60日内行使相关权利[84]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无实质影响可不撤销[85]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85]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法院判决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5]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85]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事项,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交易[87] - 除特定担保行为,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8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执行[8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等应明确具体[88][89] - 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权限范围或幅度[8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2][93]
科净源(3013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