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净源(3013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科净源科净源(SZ:301372)2025-08-08 12:16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3][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4][25]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及合理鉴证[2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金额5%,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3] - 使用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3]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主营业务[16] 协议签订与用途变更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改变招股说明书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10]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12个月[17][18]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和还贷累计不超30%[19] - 补充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子公司提供资助[19] 投资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