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5] 议案提出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9]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续聘规定 - 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经提议和审议批准后进行[12]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5]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方式并公开选聘文件[10][11]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同意、审议、股东会决定[3]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9] 资料保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协助部门 - 公司财务管理部与内部审计部门协助选聘工作[6] 改聘情况 - 公司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8] - 公司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处理责任人[20] 选聘限制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4]
科净源(3013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