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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科净源科净源(SZ:301372)2025-08-08 12:16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在主营业务外可多种方式向特定外部主体提供资助[2] - 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按规定执行,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助[4]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5]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般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7] 资助协议与成本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8]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实际融资利率[8]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1]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财务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12]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风险调查、日后跟踪监督等工作,出现问题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5]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财务部门等协助[15]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1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16] 其他规定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