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鑫医疗(3004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鑫医疗三鑫医疗(SZ:300453)2025-08-08 11: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决定并书面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5][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1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3] 授权与审议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或发行公司债券[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部分情形可豁免[7][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部分情形,属于特定担保情形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票与选举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33][3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保证独立董事比例[34]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超最高限额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视为弃权[34]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可当选[35][36]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36][3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股东会就关联事项做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做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得取消,如需变更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0]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1]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5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5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不切实履行职责,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2]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4]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5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和网站公告[54]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4]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