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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08月)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5-08-08 10:46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1]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向董秘预报[14]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后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19] 内部管理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明确职责程序,指定联络人报备案,资料第一责任人签字[19] - 董事等人员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1]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沟通和培训[2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重大信息未及时或未上报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