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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5-08-08 10:46

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以真实、及时、公开为原则[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管理事务,办公室组织事宜[3] - 持股5%以上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业绩预告与临时报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立即披露[2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通常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6] 关联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重大风险与诉讼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披露重大风险[30]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44]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和初审,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4] - 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在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44]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中国证券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5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为10年[3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