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新能科(3000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5-08-08 1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审计委员会由5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到前暂停职权[6] 部门关系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2] 职责与报告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度[12] - 发现公司风险应披露相关信息,未发现则披露无异议[11] 检查与会议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4]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提起诉讼,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召集人认为必要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25] - 召开定期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28] 记录与回避 - 会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10年[30]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一般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董事会可撤销结果要求重新表决[32]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