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9]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1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5] 会议召开与决议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公司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0] 董事出席与委托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需书面说明[18] - 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20]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延期[34]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8] - 决议公告按深交所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