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独立董事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7][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3]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2日内处理[12]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均为交易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会延期、取消与投票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股东会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7]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8]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作特别提示[2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并保存不少于10年[29][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34]
海新能科(300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