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9,720,302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1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49,720,302股,均为普通股[5] 股份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1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3项或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可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20][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45][46]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8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8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9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9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95]
海新能科(300072)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