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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600497) - 驰宏锌锗股东会议事规则
驰宏锌锗驰宏锌锗(SH:600497)2025-08-08 0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8]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4] 股东会决议 - 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2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由特别决议通过[28] - 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3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通过提案当日[37]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8]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