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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草案)
光电股份光电股份(SH:600184)2025-08-07 0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9][10][11] 股东权利 - 10%以上股份股东连续90日以上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在15日前通知[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9:30开始,结束不早于现场当日下午3:00[21] 表决权 - 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26]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分红方案[32] 决议与监督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计票监票 -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结果[28] 信息披露 - 公告等需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36] 规则说明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施行后原规则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