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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草案)
光电股份光电股份(SH:600184)2025-08-07 09:1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5]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1日书面通知[12]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定事项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12] 提案相关 - 定期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初步形成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拟定前应听取党委意见[5][7] - 临时会议提议应书面提交,载明提议人等相关事项[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2] 表决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决议有额外要求[18][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形成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22] 其他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等信息[1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