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10]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相关细节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9]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5][3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表决结果处理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计票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8]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华特达因(000915) - 华特达因《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