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税后利润分配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3]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占比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 调整政策及特殊情况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等[22] - 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说明相关内容[23] - 审计报告等特殊情况分红需披露合理性[24] 权益分派方案依据 - 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5] 中期分红规定 - 拟实施中期分红,半年度、季度报告可不经审计,以最近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15]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5]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0]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在北交所规定平台披露实施公告[21]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25]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符合条件之一并结合业绩说明匹配情况[25][26] - 多种情形下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6]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披露相关股东持股变动及减持计划等[26]
三友科技(83447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