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科技(8344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1]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需董事会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需股东会审议[9] 报告要求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提供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0] 投资管理 - 确定投资方案注重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13]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须评估,结果经决议通过方可出资[14] - 投资项目实施后根据需要派驻代表跟踪管理[14] -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须依金额限制经决议通过执行[16] 资金与权益 - 执行融资、使用、归还资金程序,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权益[1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报告重大信息,相关部门配合披露工作[19] - 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19]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条款与法律冲突按法律或章程执行,必要时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