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3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9]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7]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账户与资金用途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需董事会审议披露,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4] 检查与披露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6][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7] -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期现金管理需披露收益等[27] 责任相关 - 董事和高管维护募集资金不被占用挪用[27] - 董事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28]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8] 术语与适用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冲突以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30]
三友科技(8344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