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核准首次发行857,100万股,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587,650,142.00元[6] - 设立时长江三峡集团认购1,400,000.00万股,持股70%[13] - 都城伟业等5家公司各认购99,800.00万股,持股4.99%[13][14] - 金石新能源投资认购50,000.00万股,持股2.50%[14] - 四川川投能源等2家公司各认购25,500.00万股,持股1.275%[14]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2,00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2,858,765.014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交易规定 - 为公司利益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四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应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6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 - 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超半数,含3 - 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82] - 董事会可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3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83] - 董事会对特定交易决策权限:资产总额等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85][86] 利润分配与财务规定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月内披露中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一月内披露季报[109]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9人组成,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71]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等决策[73]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名[119]
三峡能源(600905)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