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600905)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计划 - 董事会每年定期会议不少于四次,会议计划需在上年年底前确定[7] 临时会议召集 - 八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8][9][11]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9] - 定期会议变更相关事项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取得认可[13] 会议延期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延期召开或审议[13] 会议出席 - 应有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方可召开[17][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9] 委托出席限制 - 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外部董事不委托非外部董事等[19] - 一名董事不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9] 会议召集主持 - 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20] 会议表决 - 实行一人一票,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4] - 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担保按章程[2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7]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