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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600905)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峡能源三峡能源(SH:600905)2025-08-06 10: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且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1] -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一[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股东会会议要求 - 股东会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16] - 拟讨论董事选举时,通知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取消或变更地点[16][19]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参会与主持 - 召集人和律师应验证股东资格,登记股东姓名及表决权股权数[21] - 因授权不明等导致出席资格无效,由委托人或代理人承担后果[22] - 迟到股东在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可表决,之后出席可列席但不可现场表决[2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3] 股东会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3] - 董事、高管应回答股东质询,特殊情况可拒绝并说明理由[23]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股东会记录与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