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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600515) -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海南机场海南机场(SH:600515)2025-08-05 1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提交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经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审议[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担保部分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时,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废止[39]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