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披露主体与职责 -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0] 需披露情况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1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且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3]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3] - 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减1%需配合披露[16]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2个工作日内报董秘[22]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16] 披露文件与管理 - 应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多种形式[9]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30]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财务报告由计划财务部负责[2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30] 披露流程与渠道 - 审计委开会前3日、董事会开会前5日,董秘送达报告审议稿[23] - 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0] - 信息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并置备[30]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海南监管局[30]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6] - 信息披露违规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6]
海南机场(600515) -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