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600515) -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3] - 超过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5]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7]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8]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7]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现场调查一次[9]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2]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3]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0]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11] - 时间为2025年8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