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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万邦医药万邦医药(SZ:301520)2025-08-05 0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18]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章程附件,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4] - 公告等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4]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4]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规则进行解释[2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