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并公告,无法按期归还也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4][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披露信息并履行程序,可现金管理或补流但要说明原因[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计划[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0] 资金审核与整改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0][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1]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可视情节处分[23] - 董事和高管参与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责令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严重的罢免职务追究法律责任[23] - 控股股东等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公司应追回并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需赔偿,严重的上报追究法律责任[2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万邦医药(301520)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