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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600346) - 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恒力石化(SH:600346)2025-08-05 0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的不得担任[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履职与离职 - 辞职致占比低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0]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其他方式[26]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说明记录[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年报相关 - 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义务[29]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29] - 年审前沟通审计安排及关注业绩预告[29] - 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前与会计师沟通问题[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