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公告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期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1] 决议通过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由参加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由2/3以上通过[23] - 非关联股东就关联股东是否回避经1/2以上非关联股东同意作出相关决定[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选举董事时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5]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应达到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2以上[25] - 若2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致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应在下次股东会选举;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就所缺名额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25] - 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的2个月以内召开[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3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恒力石化(600346) - 恒力石化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