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名[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两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3] 会议举行与召集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召集[17][18] 事项决策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决定[10] - 董事会决定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0%的项目开发投资等事项,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0] 重大合同审议 - 重大合同指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的合同[10] - 重大合同履行预计净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11] - 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5亿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11]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或通讯表决,以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用电子通信方式[23] - 涉及“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披露[25]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9][20]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载入会议记录[22]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董事和秘书签名,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4] 规则执行与生效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6][2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云南城投(600239)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