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或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9][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选举与投票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2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特定回购情况,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3]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或召集不符合要求,上交所、证监会有相应措施[35][36] - 董事或董秘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禁入[36] - 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包括拟定、生效、未尽事宜处理等[38] - 公告等信息公布要求[38] - 议事规则数字表述含义[38] - 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八月[39]
云南城投(600239)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