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两日公告说明[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表决权限制 - 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20]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0][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主持规则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主持,主持人违规可重新推举[19] 争议处理 - 相关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披露并执行[27] 事项更正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7]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29]
威孚高科(0005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