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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60002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能电力浙能电力(SH:600023)2025-08-04 09:30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权行使与会议规定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2]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